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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

周四, 5月 13, 2010

品味人生|Taste of life

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

·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向无障碍方向发展
·自由职业者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
·全国所有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
·胡晓义:有关农民工城乡养老衔接政策一定会出台
·退保只是退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形成的权益实际已损失
·不退保是为给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 个人缴费不会打水漂
·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缓解中心城市参保压力
·胡晓义:暂行办法出台解决的最大问题是突破户籍界线
·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
·按照“户籍地优先,从长、从后计算”确定养老金领取地
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帐户不会有任何损失
·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
·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已可收集一亿六千多万参保人员信息
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有四个环节最关键
·转移部分单位缴费是考虑到地区间社保基金平衡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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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 For This Post

  1. ilover Says:

    我来看你拉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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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小西 回复:

    欢迎回来~~ :laugh:

    [回复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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